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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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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那么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 一、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限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在破产宣告前,若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为债务人或债务人自己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
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所有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所有权。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完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负责,与股东无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承担。一、股东出资不现实: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二、股东逃避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回收当初作为股东缴纳的出资,客观减少公司资本,违反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公司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有可能在逃避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必须代替公司承担。三、其他情况,如股东未正式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营业,债务或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侵犯债权利益,为自己寻求不正当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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