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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债务要怎样偿还

2021-10-20
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对公司负有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所有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所有权。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完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对外负责,与股东无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承担。一、股东出资不现实: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二、股东逃避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回收当初作为股东缴纳的出资,客观减少公司资本,违反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公司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公司股东有可能在逃避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必须代替公司承担。三、其他情况,如股东未正式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营业,债务或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侵犯债权利益,为自己寻求不正当利益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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