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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上门女婿和外嫁女?

2025-01-08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上门女婿需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1、其户口已迁入配偶的村组织;2、他未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外嫁女则需满足一个条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且其娘家的原有土地仍为她所承包,任何人都不能收回。因此,她仍享有户籍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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