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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满足2个条件,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 1、上门女婿的户口已迁入配偶的村组织; 2、未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外嫁女满足1个条件有权分...
“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很多被拆迁户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例如:“出嫁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拆迁不给任何拆迁补偿”;“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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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成为上门女婿并获得征地补偿款,你得先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个就是你已经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你老婆她们村里去了;第二个是你还没被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系统里去。如果说你是外嫁出去的女生,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就行:那就是在你出嫁之后,你并没有把自己的户籍迁走,而且你在新的地方也没有分到承包地;这样的话,你在原来家里的那块土地还是属于你的,任何人都不能回收。所以说呢,你在户口所在地仍然有权利拿到那部分属于你的征地补偿款。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上门女婿想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上门女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 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第二,户口登记在结婚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第三,结婚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上门女婿在原籍地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具体参考的法条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等,这些法条对上门女婿的土地权益保护都有一定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去查阅详细了解,也可以致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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