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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满足2个条件,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 1、上门女婿的户口已迁入配偶的村组织; 2、未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外嫁女满足1个条件有权分...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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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想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上门女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 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 第二,户口登记在结婚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 第三,结婚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上门女婿在原籍地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权利不能被剥夺,具体参考的法条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等,这些法条对上门女婿的土地权益保护都有一定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去查阅详细了解,也可以致电律师咨询。
由于征地补偿时对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未满18岁的小孩、劳动力、老人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一般以征地方案公告时间或者获得批准的那一天为准。只要人在这一天之前活着、进入了征地补偿名单就有权参与分配。假如征地公告5月1日张贴公布,8月才开始分配,只要人在5月1日前活着、不管是6月还是8月死的都正常参与分配。
家庭成员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原则: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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