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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住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
1、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若其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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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跟着户口走的。也就是说一个地方拆迁补偿安置,都是依据户口进行的。比如嫁了女儿,女儿在男方生活,但户口没有迁入男方家里,如果男方这边拆迁,女方是没有补偿安置的,但即使女儿嫁出去了,由于户口没有迁出,女儿娘家这边拆迁,就要对女儿进行补偿安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 符合生育规定且户口与妇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子女,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享有上述规定的各项权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剥夺或侵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对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若违反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这是户口留在原籍的外嫁女们,要求分取征地补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只要外嫁女,还没有迁走户口的,在其他它村子未获得土地的,她就仍是原来村子的一员,原来村子被征地的,则可以获得补偿。而且其子女在其名下的,同样可以看做村子一员,同样可以获得补偿。 当然了,外嫁女是否能分得征地款,与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当地的征地政策,都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村里最终不分征地款,又不服的,建议详细了解相关征地政策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可以找律师到法院起诉索偿。
征收土地应当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否则程序违法。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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