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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放,每年签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1.居住证一定要等半年。 2.对于在当地居住未半年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的,都要求在相关部门登记居住证资料以后半年才可以取证的。从“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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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一般是连续缴纳的,也有一年内只要累计六月即可,不过通常不能补交。各地对此有不同规定,建议到当地部门咨询详细政策。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依规定办理: 1.有合法稳定就业; 2.有合法稳定住所; 3.有连续就读。《》第二条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根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016年实施新的居住制度,居住证的处理必须在半年后申请。如果市民不在当地进行居住登记,必须在当地进行居住登记半年后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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