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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放,每年签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是的,但是需要带上《居住证受理回执》才能领取。如居住证受理回执丢失可提供身份证领取。居住证一般15-30天内可以领取到,对于初次办理居住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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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办理步骤如下:第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第二、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第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且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
一、居住证怎么办理 居住证办理在每个地区都有相关的规定,下面以成都为例: 条件 1、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详址受理机构审核后,可以发给《成都市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材料 申报登记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 流程 1、申报登记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4)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在成都本地宝微信对话框输入“居住证”即可申办居住登记哦,还可以查看经验以及攻略~ 2、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注:也可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xls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3、领取居住证 当场领取居住证 二、居住证到期了怎么办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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