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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警方提醒,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
根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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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通常需要半个月才能完成。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身份证、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般1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完成。1、受理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认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并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2、青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认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上传认证信息;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说明原因。3、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向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发放居住证;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单位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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