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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一般是连续缴纳的,也有一年内只要累计六月即可,不过通常不能补交。各地对此有不同规定,建议到当地部门咨询详细政策。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可以的。一般是连续缴纳的,也有一年内只要累计六月即可,不过通常不能补交。各地对此有不同规定,建议到当地部门咨询详细政策。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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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放,每年签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注册手续重新发行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所有者在居住地的居住年数从重新发行注册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申请居住证,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居住地地址证明书包括住宅租赁合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购买合同、住宅租赁人、使用者、学校发行的住宿证明书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使用者发行的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书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学生证明书、学校发行的其他可以证明书连续就业的资料等。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家长、近亲申请居住证。家长、近亲代理处理时,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和相关证明资料发行人应对本条规定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申请资料不完整,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必须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符合居住证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行居住证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和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发行居住证的,设立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方法中延长发行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可以的。可以的。一般连续缴纳,一年内累计6月即可,但通常不能补充。各地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咨询详细政策。在居住地注册居住半年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处理:1、合法稳定就业;2、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3、连续就业。
只要当事人在居住地居住达6个月以上,并且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在当地申请居住证,与当事人是否参保社会保险,是无关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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