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租赁合同未经登记的,在法律上不能对抗第三人。 2、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租赁合同未登记一般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是否产生对抗效力 租赁合同的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无非是指经过登记的租赁合同能够对抗房屋买受人或者其他承租人,其实这些对抗力并非登记的效力,而是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具有的。 首先,对抗买受人。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效力,没有登记租赁合同亦有此效力。 其次,未占有房屋而办理登记的承租人并不能对抗已经占有房屋的承租人。 债法原理认为债具有平等性,对于同一物上能够产生两种以上的债务,两者之间不具有对抗效力,而租赁登记备案又不具有物权转移效力,因此,承租人基于占有的事实即可对抗第三人。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是否产生对抗效力 租赁合同的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无非是指经过登记的租赁合同能够对抗房屋买受人或者其他承租人,其实这些对抗力并非登记的效力,而是房屋租赁合同本身具有的。 首先,对抗买受人。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效力,没有登记租赁合同亦有此效力。 其次,未占有房屋而办理登记的承租人并不能对抗已经占有房屋的承租人。 债法原理认为债具有平等性,对于同一物上能够产生两种以上的债务,两者之间不具有对抗效力,而租赁登记备案又不具有物权转移效力,因此,承租人基于占有的事实即可对抗第三人。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在我国此等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使得该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具有合法的权利外观,如果不登记,第三人从外部无从知晓该等不动产的权属已经发生变化,所以要求登记,他不像其他动产,交付就可以视为物权变动。法律是站在保护交易安全和安定性角度考虑的。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在不知道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从而与该不动产所有人就该不动产进行交易,那么该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先于该第三人交易的人,均无权否定该第三人与该不动产所有人发生交易的行为合法性、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841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5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