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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1、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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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 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及劳动关系的主体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劳动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予以审查,七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对符合有关劳动仲裁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二、仲裁 立案后,仲裁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后,被诉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按期提交答辩书,委托代理人填写授权委托书。双方均预交仲裁处理费等。仲裁庭在立案后一般应于60日内结案,因案情复杂需延期的需由仲裁委批准。 三、执行 仲裁委的裁决书下达后,如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服仲裁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书即失去法律效力。如双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调解室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道程序,但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的基本处理程序: 1、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律规定的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必经程序,不得不经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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