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受了工伤之后,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补充工伤保险是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了让工伤职工获得更多的补助和赔偿自愿参加的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条件,和工伤保险相同。凡是认定工伤,并且达到伤残等级的,都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各地的补充工伤保险不尽一致,但是基本条件都是一样的。享受补充工伤保险的条件和标准(以大连为例):工伤鉴定级别赔偿金额(万元)1级5万元2级4.8万元3级4.5万元4级4万元5级3.8万元6级3.5万元7级3万元8级2.5万元9级2万元10级1万元根据官方网站报道:记者从上饶市社保局了解到,上饶市已出台《上饶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是上饶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全体参保人员均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据了解,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被认定为工亡的,以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20%给予补助;被认定为工伤的,住院治疗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医疗补助;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给予伤残补助;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用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支付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