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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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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行为。其一指的是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而恶意进行磋商,合同根本不能成立;二是轻率中止谈判或者当事人达成合意后,一方当事人已签字盖章,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签字盖章等。第二指的是欺诈他人,不提供真正情况或应提供而不提供某些情况。第三种行为是“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内涵并不确定,外延也不固定,应由法官根据先合同义务来认定。主要是指缔约之际未尽照顾、保护等义务而使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多适用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场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行为。其一指的是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而恶意进行磋商,合同根本不能成立;二是轻率中止谈判或者当事人达成合意后,一方当事人已签字盖章,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签字盖章等。第二指的是欺诈他人,不提供真正情况或应提供而不提供某些情况。第三种行为是“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内涵并不确定,外延也不固定,应由法官根据先合同义务来认定。主要是指缔约之际未尽照顾、保护等义务而使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多适用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场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我国合同法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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