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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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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旦订立奏效,很高兴为你解答“买卖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条款,以便消除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抵抗障碍,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在实务中,对两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一方解除合同常常会遭到另一方的抵抗,究其原由无外乎解除方负有通知的义务,应该怎样商定”这个问题,就像感情确已破碎的婚姻,两方不及时分道扬镳,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比如邮件。二,另一方会找出很多借口进行抗辩,其中最重要的抗辩之一就可否认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之时才是合同解除奏效之时,信件或传真等)及拟制的情形(什么状况时视为通知到达)均应事先确定。一,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
因下列违约行为,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一方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3、出现法定的其他解除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有效。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应当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恢复原状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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