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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投资是指政府以其信誉和有偿原则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无收益公益事业发展确需政府借入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
政府隐性债务从理论上来讲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出具承诺函)或变相举债产生。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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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隐性债务理论上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发行承诺书)或变相发行债务。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根据15年财政部发表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债务是指形成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和事项,预计经济资源会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行义务。如果做地方政府本身的资产负债表,隐性负债不会计入负债,一是因为隐性负债的举债主体不是该政府会计主体(地方政府),二是隐性负债的偿还不是现在的义务,而是由某些未来的事项所决定(如贷款平台本身是否可以偿还债务),金额也可能无法准确计量(取决于举债主体本身能偿还多少),换句话说,隐性负债基本上属于或者有负债。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行使政治、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形成的债务。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直接借入、拖欠或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担保债务。
地方性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债务是否发生都由地方性政府自身决定。 地方性政府债务发挥较大的积极作用,取得明显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尤其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因为举债融资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夯实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为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主要债务形成原因有四点,首先是城市转型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的举债;其次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的举债;再次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的举债;最后是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增长形成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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