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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试用期劳动合同有用吗的答复如下: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
如果是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的调整。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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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过,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它属于选择性条款。也就是说,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视具体情况自主协商。对劳动者而言,在无法预知用人单位是否理想,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况下,约定试用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机会在感觉不满意的时候解除这一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试用期,根据规定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哪个劳动者是合适的人选并不确定,需要对初步选择的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必要的考察,因此约定试用期可以有机会重新选择,而不必担心无法解除不合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很可能利用这一条辞退你,但你可以抗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辞退条件,不得无故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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