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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期满后建筑物归谁所有?

2021-10-28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建筑物归属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免费获得。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建筑物等归属,而不宜一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现实中也有法律规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该土地现场等房地产归属的问题。例如,中外合伙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伙人举办合伙企业,应当在合伙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因此,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地面物归属的问题,解决办法是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关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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