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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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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履行期届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双方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和雇主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些劳动者和律师容易忽视使用者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条件,单方面认为,如果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使用者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继续劳动合同时采取回避,逃避态度,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继续。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更新劳动合同,明确更新的条件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工人也在这个通知上签字,知道这个通知的内容,与使用者不继续签字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既不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一年的获赔年限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12月份的工资还可以拿到,还有年终奖也可以支付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自己不需要先向公司提出辞职,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公司两项补偿:未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视你工作年限而定.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当然是对你有利的.2.当然在向公司提出后,肯定也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判决时会要求单位一次性将所有的赔偿和补偿支付给你.当然这中间的过程会有调解.3.不交出银行印鉴及支票,在必要时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但不能操之过急.4.如果你短时间内不想在公司做的话,那就办理离职与申请仲裁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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