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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科报案,申报工伤。超过此期限,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基金也不予支付,由单位自行负责。如果单位未在30...
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的),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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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应收集以下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员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证明职位身份的证件。 员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各种带有员工名称的用人单位文件。比如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介绍信,签到表等。 员工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签收快递。 构成工伤的证据;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 3、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 7、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共负担伤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医疗机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法律法规对人社局工伤认定时限作出了规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把《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例如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视听材料需附内容文字说明)。6.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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