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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购买40年土地权房的市民而言,最为担心的问题就是自己购买的权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房子是不是就不属于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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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购买40年土地权房的市民而言,最为担心的问题就是自己购买的权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房子是不是就不属于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不管是4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以上就是关于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土资源部12月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舆论称之为“本年度最好消息”。新华社由此发表评论,认为这是“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舆论的热烈响应是可以理解的。对于那些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民众来说,这的确是值得欢呼雀跃的消息,而且也赋予了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想象空间。“两不一正常”的政策,符合中央以人为本和保护公民财产的价值取向,也带给民众“恒产者有恒心”的更多信念,是一个值得点赞的开始。但实事求是地说,这的确还只是“温州一小步”。尽管除温州以外,青岛、济南、深圳等城市也遇到类似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复函,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各地均可按“两不一正常”办法处理。但毕竟这只是过渡性安排,所涉及的住房也只是一小部分,利益也不大。一方面,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收取费用于法无据;另一方面,收取的成本很高,得不偿失。与其如此,不如不收。要从“温州一小步”真正变成“中国一大步”,除非能够从顶层设计和立法层面给出回答: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是不是也能按照“两不一正常”处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不是“温州的一小步”,而是“温州的一大步”乃至“中国的一大步”。而从“温州一小步”到“中国一大步”,至少还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或者说还有三个方面的障碍等待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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