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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期了,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2021-06-02
国土资源部12月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舆论称之为“本年度最好消息”。新华社由此发表评论,认为这是“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舆论的热烈响应是可以理解的。对于那些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民众来说,这的确是值得欢呼雀跃的消息,而且也赋予了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想象空间。“两不一正常”的政策,符合中央以人为本和保护公民财产的价值取向,也带给民众“恒产者有恒心”的更多信念,是一个值得点赞的开始。但实事求是地说,这的确还只是“温州一小步”。尽管除温州以外,青岛、济南、深圳等城市也遇到类似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复函,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各地均可按“两不一正常”办法处理。但毕竟这只是过渡性安排,所涉及的住房也只是一小部分,利益也不大。一方面,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收取费用于法无据;另一方面,收取的成本很高,得不偿失。与其如此,不如不收。要从“温州一小步”真正变成“中国一大步”,除非能够从顶层设计和立法层面给出回答: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是不是也能按照“两不一正常”处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不是“温州的一小步”,而是“温州的一大步”乃至“中国的一大步”。而从“温州一小步”到“中国一大步”,至少还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或者说还有三个方面的障碍等待跨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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