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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手段之一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必须明确,给予行政处罚,决不单纯是为了惩罚。对罪犯判处刑罚,还要强调对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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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从而对其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并预防将来可能的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所以处罚本身具有很强的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一是通过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做到以后不再违法,以达到教育目的;二是通过实施行政处罚,以国家强制力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对其他行政相对人起到警戒作用,使其悬崖勒马,自觉守法,从而收到预防教育的效果。但是,教育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代替不了处罚,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给予处罚时予以帮助,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制止、预防违法行为侵害社会的功效。
《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通过说服教育,告诫当事人有机会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仅要保持严肃性和权威性,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说服教育后,当事人仍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教育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推理、讲解、宣传、鼓励、批评、监督。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既能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又能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并不意味着说服教育是所有行政强制的前提,也不能理解为教育可以取代行政强制。应该说,教育和强制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行政强制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行政强制法》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具体规定。违法行为明显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提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1、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2、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3、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四、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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