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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陈述内容,本律师现作以下初步分析:上下班途中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对现有证据...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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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n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为完成工作任务受伤可以认定工伤n不属于上面情况的,不能认定工伤,相关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保险承担,劳务公司没缴纳医疗保险的,应该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由单位承担。造成你伤害的同事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费用n你属于劳务派遣,职工社保缴纳、相关费用有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下班途中撞上限宽面部受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火车事故伤害撞伤,经公安机关、铁路运输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撞伤,符合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因为工作原因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厂区骑车摔伤,按领导的安排,外出工作,骑车出去或者回厂时在厂区摔伤的,是工作时间,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骑车上下班在厂区摔伤,可以视为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手动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它非工作原因,骑车在厂区内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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