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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
劳动合同的签订日就应该是生效日期。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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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的这几种人只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1、实习生。实习生的人事关系还在学校里面,只有取得毕业证书之后,才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已经退休,不能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用工单位仍然需要该人员继续留在公司,这个时候,就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3、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从另一家公司派遣过来的,他在另一家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然不能再与新的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停薪留职人员。这种员工,虽然停薪了,但是他的人事关系还保留在原单位,与原单位还有着归属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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