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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后可以开基本户。 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开基本户要经过总公司的同意。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
首先,总公司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分公司开立的话也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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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签订合同不需要总司批准,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不,由于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一个地方,分支机构必须单独建立账户,并每月向总部汇总报表。分公司产生流转税的,必须在当地缴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的账在总公司的处理方式是账务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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