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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
旅游期间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依法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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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否想到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投诉 一般来说,发生旅游纠纷,可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协会、旅游质监部门将不再受理。 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立即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游客已旅行归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递交投诉状。 学会“投诉”为“防患于未然”之举,也将更好地提高消费者的法规意识,完善旅游服务质量。
1、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事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为基础。无论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还是涉外仲裁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对待和公正裁决。三、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进行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仲裁员个人独立,根据独立意志作出裁决。4、保密审理原则保密审理是指不公开审理和当事人、仲裁员、证人、鉴定人等。承担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义务。对涉外案件的不公开仲裁是出于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业保密。双方申请公开审理的,必须征得仲裁庭的同意和认可。5、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各国在长期的商业交流中形成了一些惯例,这些惯例既涉及实体法,也涉及程序法。涉外仲裁机构参照这些国际惯例,可以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一些缺陷,也有利于双方接受裁决结果,从而合理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二)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证据指,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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