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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概括性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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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构成。
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4.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5.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6.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 7.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8.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10.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1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 12.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1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 14.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15.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4.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5.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 6.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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