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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
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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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内容违法的,不真实的。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是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定,制定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恐吓手段制定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用途。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6、造成人身损害可免责的条款无效。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以技术手段强制交易。8、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规定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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