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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2022-04-12 991人已浏览
  • 张梅律师

    张梅律师高级合伙人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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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可知,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遵循公平原则,具体指的是: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在订立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时,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保证公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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