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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
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主张违法解约补偿金。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具体数额主要看你的工作年限、合同到期的时间、以及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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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跟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平常我们所称劳动合同,但公司发给他的那份聘任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经理无权与他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由于小王的聘任书中已基本具备了以上7项必备条款,且小王对聘任书中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一直按照聘任书中的规定进行工作,领取工资,享受待遇。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就聘任书中明确注明的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达成一致,并已实际履行。所以,该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既然聘任书被视为劳动合同,公司新经理在聘任书中注明的聘用期限届满之前,随意解除小王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小王完全有权予以拒绝。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组长不代表用人单位,您可以找领导谈谈。另外,您现在在试用期,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该通知,书面或口头法律没有规定,您急着解除的话,口头通知即可,不需要书面形式。三日后您到点走人即可,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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