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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
1.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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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可以,关键你住院期间有没有向单位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没有的话,属于无故缺勤,单位可以按旷工而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补偿金可给可不给。 2、社保问题劳动仲裁应该受理和裁定。但认定为“旷工”的,单位可以不缴纳。有疑问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 3、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但法院只受理劳动纠纷但不受理社保。
1、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2、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3、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4、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
病假天数按照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由用人单位批准。病假期间不可以兼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四、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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