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依此规定,你们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假如是卖方违约,不与你去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使房屋无法过户,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由于卖方的违约,给你造成了明确的损失,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合同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所以开发商就应每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这个一般购房合同上都有显示违约金的多少不一样.总房款乘以违约金的点数就是了,违约多少天就乘以多少就好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依此规定,你们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假如是卖方违约,不与你去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使房屋无法过户,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由于卖方的违约,给你造成了明确的损失,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74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