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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与员工签订合同,但是前提是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取得了登记证书的情况,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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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办法来维权。公司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就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除非全日制外,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签了可以走,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三、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一)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规章制度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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