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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
1、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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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安新从事售楼工作的张先生“支招”:虽然现在商品房受到控制不能交易,雄县、容城、安新三县房管局停止办理业务,户口冻结,新房无法备案,但外地客想买房子还是有办法——可以买“新民居”、“美丽乡村”的房子,但只能采用全款方式买房。据了解,这种房子,其实就是建设于农村的小产权房。 目前已经有部分炒房客打算在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地带购买宅基地农村房,以便日后拆迁时,能得到一笔拆迁款。 对此赵健律师表示,土地管理法禁止非本村农民购买农村房产,因此,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纯粹的宅基地农村房,这种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日后遇到拆迁,风险更大。在北京等地,都出现过外人购买农村房,房价上涨后农民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例,而这种案件,法院会支持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买房人只能得到一笔翻盖房屋、装修房屋的损失费。 对于目前生活在雄安新区规划地带的公众以及试图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后扩建的投资者,赵健律师提醒说,自身应先了解清楚房屋的合法性和产权归属等情况,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不可再新建房屋,否则一旦被认定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依法将不予补偿或只给予很少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晋开征地告字(2012)2号,现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龙田村土地28.68亩,其中耕地13.26亩,园地13.83亩,建设用地1.05亩,农村道路用地0.22亩,沟渠用地0.32亩,位于龙田村东侧; 2、征收使张村土地158.12亩,其中耕地9.21亩,林地9.03亩,园地115.82亩,建设用地17.50亩,农村道路6.56亩,位于经二路两侧; 3、征收鸣李村土地24.64亩,其中林地8.99亩,园地12.12亩,未利用地0.92亩,农村道路2.28亩,沟渠0.33亩,位于汇通路西侧和纬四街以南。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211.44亩。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规定。龙田村土地补偿费为74.2013万元,安置补助费154.4729万元;使张村土地补偿费为409.1468万元,安置补助费760.7243万元;鸣李村土地补偿费为62.976万元,安置补助费121.4354万元。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四、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补偿、安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送达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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