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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
1、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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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2、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1、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1、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每平方米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2、如果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房屋安置的,按照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款在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完成腾退房那天起,7天内一次给付到位 3、安置对象的安置房自办理不动产登记那天起10年内不得交易 4、政府给与安置房物业费、电梯费50%的补贴,自安置房交付的那天起。补贴5年 5、没有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户籍或原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生活1年以上的。并且具有独立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以按照7000元/平方米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0平方米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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