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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第一,因子女结婚,缺乏宅基地;第二,外国人定居,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第三,因...
1、补偿标准提高,增加补贴款项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按照今年征地补偿条款,大家只能拿到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款则归村集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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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三条底线,防止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实施集体所有权是指实施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和动产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农民集体成员权,明确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明确。稳定农民承包权,就是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集体组织的每一个农民身上。放开土地经营权是指允许承包农民依法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分配给有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等经营用途的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明确界定农民住房产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改革。 抓紧修订相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不变的重大决策,及时就第二轮承包期满后的耕地延期办法和新的承包期限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明确和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全省试点范围。一般来说,要确地到户,严格把握确权确股不确定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和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并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牧民保障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自建房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别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权由村民私有,房屋补偿由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宅基地补偿价格由拆迁人委托合格的评价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拆迁住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决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2017年农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住宅基地面积,拆迁住宅重置为新价格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住宅重置为新平均价格)×户均配置面积÷户均住宅基地面积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参考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格,区县人民政府参考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社住宅平均价格、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为新平均价格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地区内被拆除的住宅基地的住宅重置为新平均价格,具体标准由地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地区内的农村住宅建设状况在400-700元/平方米的幅度内决定。户均安置面积,按100-150平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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