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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村宅基地动迁新政策

2021-10-25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自建房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分别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权由村民私有,房屋补偿由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宅基地补偿价格由拆迁人委托合格的评价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拆迁住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决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2017年农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住宅基地面积,拆迁住宅重置为新价格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格-住宅重置为新平均价格)×户均配置面积÷户均住宅基地面积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参考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格,区县人民政府参考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社住宅平均价格、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为新平均价格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地区内被拆除的住宅基地的住宅重置为新平均价格,具体标准由地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地区内的农村住宅建设状况在400-700元/平方米的幅度内决定。户均安置面积,按100-150平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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