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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
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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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共同买房,分手后按照双方的出资分割分割房产。但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没有登记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否则房子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1.恋爱期间双方共同买房,分手后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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