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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人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
(1)恋人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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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人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 (2)由于房屋产权的不可分割性,以及恋人关系和感情基础的断裂,共有房产通常采用折价或变价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诉讼效率原则,折价被分割得更多。但是,如果确实不适合折价分割,或者双方同意采取变价分割,也可以由双方先出售共有房产,然后由法院分割出售所得房款。 对采用折价分割的,应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对于以折价方式分割房产的,哪一方取得房屋,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对价,首先要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结合双方的经济情况,尽量保证取得房屋的一方有能力偿还剩余购房贷款等债务,尽快向对方支付折价。如果双方都明确表示不要房产,只要房屋对价,或者双方都明确表示没有向对方支付折价的经济能力,法院应当引导双方通过变价分割的方式分割共有房产。 考虑共有份额和对房屋的贡献。一般情况下,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所有份额较有的房屋,所有份额较大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对于共有房屋,对房屋的贡献有明显优势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 考虑房屋管理和居住条件。如果双方对共有房屋的贡献相对平均或者差距不大,从最大限度保障双方生活稳定、照顾双方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历史上长期居住在房屋和当前居住在房屋中的一方应当取得产权。 (3)未出资方虽未对共有财产做出贡献,但其登记为共有人的现状应视为出资方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后分割共同财产的案件中,根据上海市法院系统审判实践的惯例,未出资人的份额一般为10%至30%。
我国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恋爱期间情侣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房产自然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是临到分手时,房产的分配却与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有所不同。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房产的分割首先要看该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还是一方全资购买。如果是一方全资购买,该房产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但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该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而对于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双方有约定的,依约定分割。如果双方没有一般就视为按份共有,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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