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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计算,标准是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不能获得补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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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能会误导律师们的一点,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后果不同 如果是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如果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
,【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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