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主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欠债人的事实存在。包括提供可证明借款来源、借款用途和借款目的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
如果是小金额的借贷关系,债权人只要持有债务人的借条或者是欠条,就可以证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了。不需要再提供额外的证明了。但是如果是大金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门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但在实践中,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证明贷款事实;2、.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贷款事实;3、注意证据的形成、收集和固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