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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按照建(构)筑物最凸出部分的外缘垂直投影线起算。...
新建建筑物不得减少周边原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物的时间;新建建筑物导致周边原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减少后的日照时间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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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道路沿线规划控制的绿化带内除确需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设置停车位及建(构)筑物,并应当满足城市排水防涝的要求。城市规划道路、城市绿道及城市公园沿线设置围墙的,应当采用通透、半通透或者绿篱等形式。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二)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三)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四)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五)临湖、临山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位于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区或者具有标志性意义,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对建筑面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纪念性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应当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建筑体量及建筑面宽。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者多块用地,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可统一规划建设:(一)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满足用地兼容性的要求;(二)总建设规模不突破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三)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控制要求不同,并宗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不变,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不同建设单位的相邻地块,在各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保证各地块指标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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