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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法院重新审理具有法律效力和重大缺陷的判决的一种非常方式。再审程序作为纠正判决错误的非常救济程序,与第一、二审程序相比,具有以下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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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性。涉外仲裁包含涉外因素,这是与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它的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和协议的规范。二2)自治。涉外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于仲裁的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实体法。(3)民间性。涉外仲裁者,尤其是仲裁机构,通常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不信任官方机构的当事人非常有吸引力。(4)中立性。虽然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择的,但在涉外仲裁中具有中立性。(5)专业性。涉外仲裁纠纷往往涉及一些特殊或技术问题,需要有特殊知识的人来解决。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有争议的专家作为仲裁员,有利于仲裁案件的准确快速解决。
你说的自诉案件,那么就应该是指自诉的刑事案件了。因为民事案件都是自诉的没有其他诉讼方式之说。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一样的。
(一)证据力和证明力证据力(可靠性价值):潜在证据力——可能的证实能力现实证据力——确认的证实能力证明力(实质性价值):众多审计证据的综合性价值(二)审计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客观事实的反映,不以人的意志转移,它不同于判断推理 (运用逻辑思维,分析客观事物的性质、数量、演变趋势等作出的判断,是思维的基本形成)可靠性——正确可靠合法性——具有法律上效力时间性——证据效力受时间限制重要性——证据的有用性相关性——指证据与审计目的、具体目标及证据间的相关充分性——证据数量足以能证实问题,足以能消除人们头脑中的合理怀疑(三)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应考虑的因素 1.审计风险:项目性质、控制强弱、业务性质、管理当局可信赖程度、财务状况、外审变动等; 2.项目重要程度 3.审计人员经验 4.错弊发现 5.证据类型与取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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