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解除; 2、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解除,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
我单位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下设的基层单位,91年事业单位改革县编委下达了定编方案,给我俩包括基层单位确定了人员编制数。在往后的每年毕业生、退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在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还约定了需要保密的特定事项,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是有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办理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民法典》规定违约金约定不公平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