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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工伤职工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并不需要额外支出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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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停工留薪期之后,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停业补助期满后,使用者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属公司按月支付。停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人员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本章相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作人员停业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作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立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属公司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劳动者事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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