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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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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除其申请仲裁权利的时效制度。
一、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事件适用于《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200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事件,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和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在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必须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是一年。但在某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内仍无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的情况下,没有维持劳动关系的担心,本条第四项规定劳动关系结束的,必须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二、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计算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这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维护权利的基础。从这个时间点算起仲裁时效期,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要求仲裁机构维权的法定期间的意图。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是指权利者主观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的发生,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权利者主观上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但是根据他所在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知道受到侵害的事实,他对受到侵害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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