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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的执行期间与公诉案件普通诉讼程序中的各类期间类似,多为一个月,但由于涉外案件的情况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由于涉外案件的...
1、涉外刑事案件执行期间的时长通常为一个月。 2、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对涉外诉讼期间按法定程序上报请求延长。 3、对刑法未规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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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请求国就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出附加条件,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作出承诺。被请求国明确表示对外联系机关作出的承诺充分有效的,也可以由对外联系机关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时,有关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
上诉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生效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的期限是三十天。被告上诉在接收到上诉副本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为在法定的三十天之内没有提出上答辩状。当事人因故没有在法定的三十天内提出上诉或者是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领域外的当事人在上诉的期限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的上诉期限都已经届满没有了上诉,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自收到判决书第二天起,有十天上诉期,不上诉的,十日后判决生效,随即送监狱执行。《刑诉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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