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诉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判决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案件的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通常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如果3个月内不能审结,那么就会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2,476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