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久判决

更新时间: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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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律师参与审核,专业方心
律师解答: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根据案情的不同,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也不同。因为,刑事诉讼阶段一共分为三个环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期限要求。其中,侦查阶段的具体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羁押措施,则侦查阶段最长的羁押期限为37天。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最长可以延长到六个半月。而第三阶段,法院审判程序分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速裁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7日内判决;简易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20-45日内判决;普通程序要求在法院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以上视频内容,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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