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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

2021-11-15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行使被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你的公司可以选择先向A保险公司索赔,A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在赔偿范围内驾驶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所以,你公司的请求是合法的,A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于A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是无法成立的。因为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是格式条款,A保险公司是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而该条款第二十五条免除了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所以这种不赔偿责任的霸王条款应该是无效的。总而言之,A保险公司应先向您公司支付6836元的保险赔偿金。之后,a保险公司可以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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